潘功胜:过于强调技术 很可能留下遍地狼藉
活动现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因故未能到场,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代为致辞。他在致辞中强调,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从互联网金融风险积累、扩大、暴露到此后持续至今的清理整顿,我们付出了巨大代价,教训非常深刻,值得认真反思总结。
一是各方一度对互联网金融的属性认识不到位。互联网金融仍然是金融,金融科技也是科技驱动的金融创新。要根据法律关系、业务实质做出判定,概念游移和科技外衣改变不了金融本质,无论是FinTech还是TechFin,无论ICO还是STO,都应透过眼花缭乱的名词甄别其业务活动的实质。
二是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没有改变金融的风险属性,传染性、涉众性反而更强,网络数据信息安全风险也更加突出。一方面,由于跨界、跨区域交叉混业特征、风险扩散速度更快,溢出效应更强。另一方面,接受服务的多维长尾客户风险识别能力不高、损失承受能力有限、潜在的社会危害更严重。
三是部分市场主体不尊重金融规律,激励扭曲。在技术快速迭代更新的大背景下,真技术、假技术鱼龙混杂,一些市场主体缺乏足够的识别能力,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突出,技术应用未经审慎的论证和实验,过于强调技术,缺乏对金融规律的尊重和敬畏,一哄而上、一哄而散,很可能留下遍地狼藉。
在技术驱动的新金融活动发展中,他认为,要做好几个坚持和巩固、几个完善和发展。
第一,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对于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要从是否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普惠性,对金融业和宏观调控的影响等方面评价,坚持金融为民,鼓励运用科技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和成本,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支持,要防止以技术为外衣,脱实向虚,形成金融供给和金融需求的空转。
第二,坚持防范金融风险的基本底线。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落实功能监管,保持监管的公平性,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业务实质。只要业务实质相同,就要采取一致的政策取向和监管规则。保护无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利益,守住老百姓的钱袋子。面向公众的金融活动,不管是否以技术为名,都要从严监管。
第三,发展技术赋能的金融服务,为金融业提质增效。支持各类机构在持牌经营的前提下,依托技术或场景优势,提供普惠性金融服务,丰富金融组织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对接电商平台、供应链等各类实体场景,提供差异化、个性化金融服务,丰富金融产品体系。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大数据驱动的风控模式,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支持运用科技手段建设完善、稳健、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登记托管、信用信息共享等金融基础设施,优化我国金融运行效率。
第四,发展监管科技,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适应科技多变、快变的特点,提升监管快速反应能力,推进常态化线上金融风险预警监测机制,运用科技提升金融监管部门的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完善金融监管信息平台建设,适应宏观监测和扩大数据处理能力的需求,形成对监管工作的有力支撑。
肖钢:加强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迫在眉睫
肖钢表示,近年来,一些大型科技公司进入到金融服务领域,形成了大型的金融科技公司,就是所谓的BIGTECH,也有人称之为“数字帝国”,当然可能说的更大一点。所谓的“数字帝国”之所以能够迅速的壮大,他认为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是科技公司拥有大量的数据,可以接触到传统金融机构接触不到的客户数据,比如说购物的数据,搜索、浏览、记录的数据等等。这些公司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上也有显著的优势。加上长期、持续的产品开发与投入,大大提高了营销和风控的效率和能力。过去传统机构是很难企及的。
第二是他们拥有强大的客户群体和渠道能力,针对传统金融机构长期服务不到的领域,他们能结合日常生活场景来推广金融产品。此外,具有受众群体广泛、边际成本低和用户转化率高等特征,也提升了客户体验。
第三是金融监管的包容和适度,使得他们获得了迅速的发展,他们有的是通过设立、控股或者并购获得了多种金融牌照或类金融牌照,有的没有获得金融牌照但实际在经营金融业务、打擦边球,有的模糊了金融业和非金融业的边界,甚至将非金融领域通行的一些做法,运用到金融领域,不少创新处在灰色地带。
肖钢强调,加强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迫在眉睫。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
一是完善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框架,一方面大型金融科技公司,业务范围广、涉众群体大、外溢性强,应当参照大而不能倒的系统性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集团,采取宏观审慎的管理,对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率、信息披露等有更高更严的要求。同时要创新监管指标体系,不能照搬传统银行监管指标。一方面要加强对大而不能倒的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同时不能把传统的大而不能倒的金融机构的指标全部拿过来套到它身上。它充分利用科技改动了过去流动性状况。同时要针对创新业务出台新的监管规则,建立健全大型金融科技公司的防火墙,防止风险的交叉和传递。
二是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出台相关规则,加强约束,从数据保护隐私明确数据归属权和私有权的管理。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欠缺,数据你可以用,但归属权是谁的,只能被哪个机构来使用是缺乏规范的。要防止大型公司恶意收集、存储、交易、滥用用户数据,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进一步落实投资者管理,做好风险揭示,妥善处理投资者的投诉。
三是加强反垄断的监管。鉴于大型科技公司的技术优势和数据获取能力,向数据服务转型的牌照要严格管理,特别要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同时要研究制定大型科技公司开放数据的原则,也就是说让中小科技公司也分享这些数据,鼓励竞争,维护公平的市场环境。
四是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努力提高金融监管的适用性。加强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开展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技术风险的评估和监管。特别是大型金融科技公司一个很大的优势是数据风控模型,现在数据风控模型可解释性比较差,背后的逻辑到底是什么。监管部门一定要把它背后的逻辑,它的可解释性,在保护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加强监管。这是核心问题。
李东荣:用科技武装金融监管,提升其实时性、精准性和穿透性
对于金融科技的发展,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也发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金融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在增强现代金融体系适应性、竞争力和普惠性的同时,也会使金融业务边界变得模糊、金融风险传导更加迅速、金融风险结构更趋复杂,从而给金融安全和金融治理带来新的挑战。他认为,有必要按照国家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与时俱进地发展监管科技,用科技武装金融监管,不断提升金融监管的实时性、精准性和穿透性。
李东荣强调,注重监管科技与监管制度双轮驱动、两翼齐飞,在改进传统金融监管模式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宏观审慎管理、功能监管、行为监管等领域制度建设,切实强化监管红线和底线的刚性约束力,防止出现“破窗效应”,为更广范围、更深程度地应用监管科技奠定制度基础。
行业风险将进一步收敛,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将添更多新动力
活动上,数十位领导专家就行业的发展发表了自己的真知灼见,归根结底,所有的精彩观点都离不开一个主题:希望行业正本溯源,不断树立行业正面声誉,推荐金融科技积极有效创新,使行业持续为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普惠事业发展添砖加瓦。
可以预见,随着金融监管创新和各机构金融业务不断规范,未来,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及自律管理手段将更加丰富健全,行业风险将进一步收敛,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将加速深化,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将添更多新动力。同时,互联网金融领域机构间的国际交流合作及跨国监管协调逐步开展,行业可能呈现出新的竞争和监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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